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基委)工作安排,现开展2026/202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选派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二、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三、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有关项目的具体介绍、申请条件等请登录国家留基委网站查询https://www.csc.edu.cn/chuguo/s/3889。
四、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6.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行政机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在职青年科研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其中,在职青年教学科研人员通过工作单位推荐;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通过设站单位推荐,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应届博士毕业生通过博士培养单位推荐,应确保于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7.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五、申请流程
1. 2025年12月5日前: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请人须自行通过瑞方指定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https://www.sbfi.admin.ch/en/swiss-government-excellence-scholarships-at-a-glance#Apply-here)
2.校内流程
个人申请:请有意向并符合条件的老师/博士生,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向所在学院(部)提交申请。
学院推荐:申请人所在学院应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同意派出函)。
材料提交:申请人须于2025年1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交流合作处,电子版发至邮箱。材料包括:同意派出函、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网上申请材料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学校将对申请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3.学校审核通过的人员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5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按要求向受理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网报时,“申报项目名称”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联系人:交流合作处杨香琳校部412
电话:86110199
电子邮箱:xlyangdmu@163.com
附件:1.同意派出函 2.大连医科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