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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14:25:28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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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和直属党支部:

清明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营造廉洁、文明、节俭、绿色过节氛围,现就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守纪律红线,严明纪律要求

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是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广大党员、干部要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认清“四风”问题的严重危害,自觉抵制不良风气,带头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带头廉洁自律、遵规守纪。要严格遵守“五个严禁”纪律规定,即严禁使用或借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使用公款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部门及个人的钱物、土特产等;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与各类封建迷信活动。

二、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监督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深刻把握新时代作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贯彻上级和学校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组织部署本部门(单位)节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四风”树新风工作。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紧盯关键环节和易发多发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三、巩固监督成效,严肃执纪问责

学校各级纪检组织要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检查、执纪问责。对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纠正,深挖细查隐形变异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对典型案件将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严肃追责问责。

中共大连医科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4月3日


编辑:于海强 审核人: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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