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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的有关规定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7-25 15:30:39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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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工管理,确保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辽宁省高校返校复学疫情防控措施40条》、辽宁省《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20条》以及大连属地管理要求,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疫情防控管理规定如下:

1.必须严格履行防控责任。各单位(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要按照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教职工入校审核和动态管理工作,确保学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落小。

2.必须严格执行属地化疫情防控要求。广大教职员工要严格服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觉接受疫情防控检查,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旅居史的员工,应及时报所在单位(部门)、所属社区备案,并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医学观察等健康管理措施。

3.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员工健康申报和体温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禁带病上岗。出现发热(体温37.3℃及以上)、咳嗽等可疑症状,应当立即向所在单位(部门)报告,并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对违反规定和瞒报、漏报等不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等情形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4.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全体教职员工要做到非必要不外出、不离连,尽可能不参加非必要的外出旅行和会议、活动。确需离连的,必须向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并按照属地管理要求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离连。

5.必须遵守校园管理规定。疫情防控期间,需严格履行进校审批流程,持健康码“绿码”经测量体温、核验身份后,从指定出入口进出校园及宿舍区。凡是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教职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及时报告出行方式、出行轨迹等情况,待风险等级降为低风险并经评估审批后,方可入校工作;凡是接到政府防疫、卫生行政等部门通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或是居家隔离的教职工,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待核酸检测阴性或解除居家隔离并经评估审批后,方可入校工作。

6.必须做好日常防护。广大教职员工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提升自身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口罩,减少聚集性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场所。

7.必须遵守班车管理规定。做好往返学校交通安全和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班车乘坐有关规定,确保班车安全运行。

8.必须树立积极正面心态。要关注权威信息,不信谣、不传谣,正确、理性应对疫情,不恐慌、不麻痹。

本规定将根据大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调整。

大连医科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5日

编辑: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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