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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使用大连医科大学名称与标识的公告
党政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6-10-13 15:19:50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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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发现个别单位未经我校书面授权,擅自使用“大连医科大学”名义悬挂牌匾、对外宣传,误导公众,损害学校声誉及合法权益情况。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的权威性、统一性与严肃性,防止未经授权的不当使用行为,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我校全称、简称、校徽、标识及含有我校名称字样的牌匾、印章、宣传材料等,均属我校无形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上述名称、标识,必须事先取得我校书面授权。严禁未经授权以任何形式将其用于宣传、经营及其他各类活动。

二、经我校审批或授权使用校名、标识的单位和个人,须严格按照授权限定的方式、范围及期限规范使用,不得擅自扩大使用场景,不得将使用权转让、转借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三、存在擅自使用、超范围或超期使用我校名称、标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立即停止所有相关使用,自行拆除、撤除违规设置的牌匾、标识,全面删除线上线下所有相关宣传内容。

四、对拒不停止侵权、违规使用我校名称及标识的主体,我校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采取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措施,并保留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举报、提起诉讼,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五、欢迎社会各界对各类未经授权使用我校名称、标识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411-86110017;电子邮箱:dydzb_zhk@163.com。

特此公告。

大连医科大学

2026年10月12日

编辑:付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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