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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内无人机使用管理的通知
党委保卫工作部(保卫处) 发布时间:2026-06-16 10:07:23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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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全校师生员工:

为保障校园公共安全与正常秩序,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大连市低空飞行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校内无人机使用及飞行安全管理通知如下:

一、自觉遵守大连市无人机安全合法飞行规定

1.要实名:请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https://uom.caac.gov.cn)为无人机依法实名登记,获取专属二维码并粘贴机身——让每架无人机都有“合法身份”。

2.需申请: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军事禁区、监管场所、重要军事设施、核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重要革命纪念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等区域上方的空域为管制空域,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无人机飞行活动。

3.勿黑飞: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在适飞空域内飞行,不超高,不超速。航模(穿越机)应当在划定的空域内飞行。严格遵守政府发布的临时管制公告。从事农林牧渔作业、应急救灾、测绘勘察等飞行活动,严守操控员资质、飞行申请等规定。

4.讲安全:飞行前务必检查设备状态,确保符合飞行条件;夜间飞行请开启警示灯,更要杜绝酒后操控、恶劣天气飞行及人群密集区上空飞行。

5.重公德:未经许可,不闯他人住宅、办公场所等非开放区域;不得利用无人机窥探偷拍、录音录像侵犯隐私,更不触碰法律红线。

二、严格遵守学校无人机管理要求

1.机型要求:校内只允许使用微型、轻型无人机。

2.人员资质:操控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影响飞行的疾病及吸毒史,近5年无相关故意犯罪刑事处罚记录;操控轻型无人机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须经培训合格;外来人员在校内使用无人机须额外提供身份及用途证明。

3.禁飞区域:实验动物中心(西区)、闻涛路、体育场沿线以西低空空域;棒(垒)球场、子衿山(含)至晚潮滩(含)及其沿线以西低空空域;学生宿舍上空区域。

4.禁飞行为:严禁违法拍摄涉密场所;严禁利用无人机开展表演、竞技、商业广告等经营性活动;严禁探师生隐私、扰乱校园秩序、投放违禁品、危害校园安全;严禁在大型考试考场上空及周边飞行;严禁在学生生活区等人员密集区域上空飞行;严禁在恶劣天气(大风、暴雨、雷电等)或能见度低的情况下飞行。

5.高度限制:微型无人机真高不超过50米,轻型无人机不超过120米。

6.飞行申请:遵循“先报备、再报批、后飞行”原则。请提前3个工作日向保卫处报备飞行计划,经UOM平台报批后,方可按批准的时间、空域和高度飞行,并加强现场管理。

请各单位在访客申请入校时,做好相关提醒教育。如遇工作需要在校内使用无人机,请提前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并由访客对接单位做好飞行使用现场管理。

如发现违规行为,保卫处有权责令停飞、暂扣设备,并视情节移交公安或民航部门处理;造成损失由违规使用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管理责任。

三、严格执行2026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的临时管控要求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及空飘物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要求,2026年6月23日0时起至6月25日24时止,大连市行政区全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利用“低慢小”航空器(含无人机、航模、滑翔伞、系留气球等)及空飘物(玩具氢气球、风筝、孔明灯等)进行飞行和施放活动。违反者将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违规可立即拨打110举报。

守护校园空域安全,需要每一位师生的支持与配合。鼓励师生对违规飞行行为进行监督,发现“黑飞”请立即拨打保卫处24小时值班电话86110110。

联系人:赵新为

联系电话:86110106


编辑: 审核人:付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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