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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19 14:00:24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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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为更好地服务辽宁全面振兴发展,助推我省高等学校“双一流建设”,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化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培养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人才,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的高等学校,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现将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原辽宁省高水平创新团队国(境)外培养项目)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项名称及负责部门

辽宁省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项目包括“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项目、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国际科研合作专项、其他专项等5个专项分类。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负责: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其他专项,中外合作办学专项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中外合作办学专项”;其他专项支持根据特色学科或实际情况申报项目 1 项,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其他专项”。

学科建设处负责:“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专项”。

教务处负责: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项目,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省一流本科教育示范专业项目”。

科技处负责:国际科研合作专项,指国际学术交流合作项目或科研平台项目。申报时须在项目申请书“专项类别”栏注明申报专项类别为“国际科研合作专项”。

 

二、申报条件

1.前期具备一定的合作基础,已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并已签署人员派出协议、合作备忘录或意向书等。

2.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应着重体现通过与国(境)外合作,突出高等学校国(境)外培养的特色和优势,并将研究成果与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相结合。项目重点资助领域包括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和辽宁全面振兴发展急需的重大工程、重点学科、研究基地、重大科研项目、省级以上优势特色专业等;融通与国(境)外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双一流”学科及支撑学科,以及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新兴学科或交叉学科建设及人才需求。

4.国(境)外合作单位须为国际公认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较强学科优势、良好合作基础、较大发展潜力且曾经或正在与申请高校开展国(境)外合作项目的合作方。

5.项目组人员研究方向相对集中、专业与年龄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基础,且目标一致、计划统一、分工明确。项目负责人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开展国(境)外合作的能力,学术影响力较大。

三、经费资助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其中重点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0万元,一般资助项目资助经费额度为20万元,可用于支付一次性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一次性安置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自筹经费项目无资助。

鼓励以团队形式分期、分批派出青年骨干教师、博士研究生或研究人员。项目人员在国(境)外身份主要为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访问学者。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资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24个月,访问学者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个月至12个月。

四、申报材料

1.项目封皮

2.项目材料清单目录(附页码)

3.项目申请书

4.团队成员信息简历(项目负责人、团队成员的信息简历及支撑材料)

5.合作双方证明材料

(1)国(境)外合作方简介、合作领域影响力(如学校或专业排名、知名学者等)

(2)中方代表学科、专业项目学科优势、代表学校国际化实力和水平证明材料

(3)双方合作协议、备忘录、意向等扫描件

(4)本项目双方参与情况合作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6.项目代表性前期成果及证明材料

(1)各级各类科研、论文、专利、著作等学术成果

(2)教研、人才培养活动等成果

7.项目保障支撑材料

8.经费来源与使用预算(项目所需经费、项目资金双方支持情况及支撑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要求

1.请于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包括项目信息表)发送至至专项负责部门邮箱。

2.请于9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提交至专项负责部门。

3.申报书及支撑材料文件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完全一致,材料及其电子版(申报书需要word版和pdf版,附件支撑材料扫描后按顺序压缩打包,如项目立项或结项证明彩色扫描件、科研或教学成果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代表性论文、学术著作封面目录扫描件、论文分区收录引用检索证明等)。

4.纸质材料请按顺序装订,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word文档统一命名为“单位+项目名称+申请团队带头人姓名+手机号”。

5.联合培养博士生为在职人员,需提交省内高校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书面同意信函。

六、评审流程

1.校内评审:将由国际交流合作中心会同学科建设处、教务处、科技处等相关部门组织校内评审,并进行校内公示。

2.项目评审:省教育厅将于2019年9月底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评审。

3.面试评审:通过项目材料评审后,将进入面试评审(预计10月8日-12日,具体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面试将采用团队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以项目为单位组成答辩组参加答辩。2019年10月下旬,省教育厅厅将公布获批项目并通知相关项目开展人员派出工作。


七、项目管理

1.项目获批后,学校将与项目负责人及被录取人员签订留学及学成归国服务协议。

2.被录取人员在项目获批两年内(以辽宁省教育厅下发录取文件之日起计算),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擅自放弃留学资格者,5年内不再接受其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


八、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孙锦,联系电话:86110199,邮箱:sungloria0508@163.com

学科建设处:蔡竹,联系电话:86110218,邮箱:dy_xkc@163.com

教务处:常鹤蒙,联系电话:86110125,邮箱:jwc@dmu.edu.cn

科技处:姜宝娜,联系电话:86110138,邮箱:123089813@qq.com


编辑:岳莎莎 审核人: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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