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简介
1. 项目情况汇总
序号 |
项目名称 |
选派层次 |
选派专业 |
资助期限 |
网上申报截止日期 |
受理截止日期 |
1 |
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 |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
不限 |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
4月10-25日 |
4月25日 |
2 |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 |
不限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 联合培养博士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6–24个月。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10--31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10--31日 |
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月31日;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5月31日 |
3 |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 |
高级研究学者 |
不限 |
高级研究学者:1个月 |
5月10-31日 |
5月31日 |
4 |
地方合作项目 |
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和博士后 |
不限 |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
5月1-10日 |
5月10日 |
5 |
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 |
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硕士生 |
重点资助国别与区域研究各相关专业,特别是“一带一路”相关研究。 |
1.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
3月20-25日 |
3月25日 |
6 |
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 |
访问学者、博士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生 |
重点选派国内发展薄弱、与国际水平有较大差距的艺术类专业,对交互设计、时尚设计、体验设计、信息设计、服务设计等新兴设计类专业或交叉学科优先支持。 |
1.访问学者:3-12个月;博士后:6-24个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
3月10-31日 |
3月31日 |
2. 其他说明:
(1)“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属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配套项目,申请人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两个项目同期进行报名,导师和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如学生未被录取,则导师亦不符合项目要求。
(2)国外合作项目:是指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等。此类项目申报时间及要求须以具体通知为准,详情请查询国家留学基金委:https://bg.csc.edu.cn/。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材料
1. 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它具体要求。
2. 项目具体申报条件、申请材料及说明
(1)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49
(2)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3)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51
(4)地方合作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98
(5)国别区域研究人才支持计划:https://www.csc.edu.cn/chuguo/s/1980
(6)艺术类人才培养特别项目:https://www.csc.edu.cn/chuguo/s/2007
3. 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流程
1. 经所在院系党政联席会审议同意后,由所在院系出具《同意派出函》(模板见附件),所在院系须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同意派出函》中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情况、学术业务水平和发展潜力;综合素质与健康状况;外语水平;出国研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回国后的使用计划等方面进行评价。
2. 申请人根据项目具体要求,提前对外联系并获得符合项目要求的外方院校正式邀请信。
3. 申请人须在项目要求的时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并完成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受理单位”选择“辽宁省教育厅”。如项目要求邮件发送电子材料,请将邮件一并抄送sungloria0508@163.com。
4. 申请人须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并于受理截止日期前提交2份纸质材料及材料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孙锦
联系电话:86110199
邮箱:sungloria0508@163.com
办公室:校部215
国际交流合作中心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