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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辽宁五四荣誉奖章”人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6 15:15:01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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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门:

    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辽宁省青年联合会开展 2020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评选工作,并针对长期关心、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开展“辽宁五四荣誉奖章”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选条件

1. “辽宁青年五四奖章”

个人申报人选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质高尚,在青年群体中享有较高声誉。

(2)努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青年提出的“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和良好的社会影响,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3)获得过市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市级以上荣誉(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团中央评选表彰规定范围)。

(4)年满 14 周岁、不满 40 周岁(1981 5 1 日—2007 4月 30 日出生)的辽宁青年,重点推荐 35 周岁以下(1986 5 1 日后出生)青年。

2. “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申报集体应在国家或省内重要建设领域、重点工程、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集体中 35 周岁及以下青年数应占总人数的 60%以上。各市级团委、市青联、省管高校团委、团省委各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名 1 个“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申报集体。

3. 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先进个人追授

在以上申报人选之外,对于在新冠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中不幸因公殉职的各行业、各领域青年,符合个人申报人选第 1、2、4 条标准的,追授“辽宁青年五四奖章”。申请追授人选名额不占分配基础名额,由各部门(单位)按实际情况申报。

4. “辽宁五四荣誉奖章”

申报人选须是长期关心、重视、支持共青团工作,为团组织和青年成长提供热情服务和大力支持,深受广大团员青年拥护和社会各界赞誉的党政领导,或在工作中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围绕青少年成长成才作出重大贡献、工作成果显著的社会各界人士。

二、注意事项

1.严把推荐人选政治关、廉洁关、身份关。推报人选须为户籍在辽,或长期工作、生活、居住在辽,或对辽宁振兴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青年(集体)。所有考察对象都应征求所在基层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及所在单位群众的意见,并按要求进行公示。申报人选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企业负责人的,需填报相应的《2020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4)。

2. 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督促、指导申报人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所有项目不能空白。其中,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本人手机号码;政治面貌为“民主党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需本单位或当地县级以上统战部门出具证明。

3. “辽宁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申报名额不占2020年度“辽宁青年五四奖章”的基础名额,不是必须申报项目。

4. 疫情防控、脱贫攻坚一线先进个人申请追授人选名额不占分配基础名额,由各部门(单位)按实际情况申报。

5.在严格把关申报表的基础上对人选信息进行汇总,准确填写人选信息汇总表(Excel表格)(附件5)。

6. 事迹材料样式参照附件6,应由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申报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学历学位、现任职务、所获荣誉奖项等基本信息;第二部分为申报人事迹简要介绍(300字以内,与申报表中“主要事迹”保持一致);第三部分为申报人详细事迹(2000字以内,以第三人称叙事方式整理)。事迹材料力求文字精炼,突出事迹特点和亮点。

7. 请严格把握时间进度和申报材料质量要求,务必于3月22日(星期一)前将本部门(单位)申报个人(集体)的申报表、事迹材料、汇总表的电子版一并发送到团委电子邮箱。其他相关材料将在人选初步确定后通知所在单位申报工作联系人.每个单位、部门最多推报一项。


联 系 人:赵赫

联系电话:86110069

电子信箱:dayituanwei@163.com




  • 附件【附 件.doc】已下载

编辑:冯雪峰 审核人: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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