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推进校史馆提升改造工作,全面梳理学校自建校以来取得的重要荣誉,丰富“荣誉墙”内容,现面向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1.建校以来,以学校为主体获得的国家级重要奖项、荣誉称号、表彰决定等。例如:全国社会实践先进单位、全国红十字示范校、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临床技能大赛特等奖等。
2.建校以来,以学校为主体获得的省级重要奖项。例如:校园先锋示范岗、辽宁省高校先进党组织等等。
3.建校以来,学校师生获得的国家级重要奖项、荣誉称号、表彰决定,例如: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等。(学校按名额申报,多次获得的奖项不在统计范围之内)
二、统计要求
1.统计内容需包括荣誉名称、获奖时间、荣誉证书或文件编号等关键信息。
2.请于7月15日前,将统计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至宣传部,并附相关证书或者文件扫描件。
三、注意事项
1.确保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遗漏或重复。
2.对于历史久远、资料查找困难的荣誉,请尽量提供详细信息,并说明查找情况。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波
联系电话:0411-86110057
电子邮箱:nb07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