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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 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15:46:23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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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部门):

为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加快培养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领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根据《辽宁省人才服务全面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管理办法》,现就2020年辽宁省“兴辽英才 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辽全职工作2年以上的台港澳地区专家和外籍专家,可申报“兴辽英才计划”培养类项目;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发挥重要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申报,优先支持;在辽西北等艰苦地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申报年龄条件可放宽2岁。

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辽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团队)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项目名称及负责部门

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其中,领军人才包括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教学名师、海创人才。

其中:

组织部负责: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遴选工作;

人力资源部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辽宁特聘教授),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军人才的遴选工作;

学科建设处负责: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攀登学者)的遴选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的遴选推荐工作;

科技处负责: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省科技厅平台)、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以辽宁省科技厅为选拔推荐平台的“兴辽英才计划”项目。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5月1日。各项目的申报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申报人应客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5年内不能申报由省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3.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规定等,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

4.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5.申报材料上交时间请以各负责单位通知时间为准。申报书等申报材料可自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组织部: 刘恭辉 86110043

人力资源部: 张 倩 86110045

学科建设处: 李同博 86110219

教 务 处: 牟艳晋 86110557

科 技 处: 姜宝娜86110138

编辑: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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