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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9 14:06:22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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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拓宽干部来源渠道,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战略储备和源头建设,持续为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根据《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现就做好辽宁省2021年选调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范围

我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优秀毕业生。

不含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以及按全日制教育方式培养、但毕业证书明确为“非全日制”的应届毕业生。

与校本部同批次录取且学历学位证书颁发单位署名一致的分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纳入范围。

二、选调计划

乡(镇、街道)单位岗位计划选调300人,面向选调范围内所有高校毕业生招录。岗位招录计划见附件。

三、选调条件

选调对象必须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规定的资格条件,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辽宁振兴发展服务奉献。

2. 品学兼优,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服从组织分配。

3. 2021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至2021年7月31日)。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2周岁。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年龄计算截至2021年7月31日)。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名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30日)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及以上职务1年以上;

(2)在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3)具有参军入伍经历。

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作为选调对象。

四、选调程序

1.个人报名

2020年11月初,学校发布辽宁省委组织部选调公告,学生处和研究生院负责组织学生报名,其中,学生处负责本科生,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报名工作。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13日。推荐人员需在院系公示。

2.学校审核

学生处、研究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形成资格审查报告,连同《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报名申请表》、报名人选汇总名单,于11月17日下班前报送组织部。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报名人选进行复核,对报名人选档案进行审核,经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推荐人员名单,最多不超过30人。推荐人员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

其余程序及政策要求详见《2021年辽宁省选调生工作公告》。选调工作有关信息均在学校校园网、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请密切关注。


中共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0年11月9日

编辑:尹立鹏 审核人: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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