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兴辽英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及《关于开展2022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举荐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将我校2022年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校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均可申报。在服务辽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优先推荐、优先支持。在艰苦边远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在资助期内的“兴辽英才计划”入选者(团队负责人)不在申报推荐范围。
二、项目名称及负责部门
“兴辽英才计划”下设战略科技人才、“带土移植”团队、产业人才和重点领域专门人才4类共12个项目,包括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带土移植”团队、产业高端人才、优秀工程师、优秀高技能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教学名师、医学名家、农业专家、金融人才。我校可申报推荐的项目及相应负责部门如下。
组织部:负责杰出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
宣传部:负责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的遴选推荐工作;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负责领军人才、医学名家的遴选推荐工作;
教务处:负责教学名师的遴选推荐工作;
三、有关要求
1.同一申报人只能申报“兴辽英才计划”中的1个项目,不得重复申报。申报人年龄、工作年限的计算,截至2022 年8月31日。各项目的申报推荐条件、渠道、程序及有关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医学名家申报推荐工作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另行通知。
2.申报材料需完整规范、客观准确,不得空项、漏项,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申报完成后,不接受补充材料。
3.申报人要对申报材料作出书面说明,承诺不存在知识产权侵权、泄露商业秘密等行为;不违反相关国家兼职取酬和科研经费管理等规定;管理期内不得转换工作单位,不能调离辽宁,对不能提供书面承诺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今后不得申报“兴辽英才计划”,3年内不得申报省级科研项目。同时,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4.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兴辽英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广泛动员、统筹考虑,并对申报人廉洁自律、学术作风及申报业绩材料等严格把关,做到客观、真实、可靠。对申报推荐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
5.申报材料上交时间请以各申报项目负责部门通知时间为准。申报书等申报材料可自行下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本次申报推荐工作由组织部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总体工作联系人,张 倩。
各申报项目部门联系人:
组织部:张 倩 13504262675、86110043
宣传部:刘 波 13591370729、86110057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周 洋 15541191601、86110045
教 务 处:牟艳晋 13074125698、86110557
中共大连医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