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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申报202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15:16:42  本文被阅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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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按往年上级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现拟对2025年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将2025年拟采购的进口产品上报我中心,我中心整理汇总后,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统一上报。

二、各部门(各单位)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国家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需同时提供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对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需提供省科技厅的相关意见。

三、省财政厅将建立年度进口产品采购清单,纳入采购清单的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时无需再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进行公示,直接向财政部门备案政府采购计划即可。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5年1月8日下班前,将本部门(单位)年初预算所包含的拟采购进口产品项目一次性报送至我中心。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349906806@qq.com邮箱。我中心统一上报至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论证。未经统一论证的,原则上当年不再审批。

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2025年进口产品申报工作,申报单位在填写申请表及专家论证意见表时,要按进口产品逐一填写,并详细描述进口该产品的必要性、可行性、原有基础及绩效目标的设定,采购项目要落实经费预算、建立绩效考核目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及资产利用率,避免浪费。

各部门(各单位)须充分调研购置该进口产品的必要性,并且符合学校对于设备购置的可行性论证要求。凡有可替代的国产产品(如最近两年中各高校审核均未通过的离心机类、移液器类、显微镜类等等),则不能申请购置进口。

如遇上级部门要求有变化的,则按上级部门要求修改材料。


联系人:郭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86110096




                                      招标采购中心

                                      2025年1月2日


编辑:刘福平 审核人:荣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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